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胎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花为原料,以棉纱为辅料,经过清花、梳棉(弹花)、铺网、网纱、研磨而成的棉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03 棉花细绒棉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098.1 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罗拉式分析仪法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棉胎使用的絮用原料必须符合GB 18383和GB 1103 规定。
3.1.2 严禁将使用过的医用棉花和医用纱布作为絮用纤维使用。
3.1.3 严禁将工业废料、棉短绒、生活垃圾、废旧衣物或其再加工的产品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絮用纤维使用。
3.1.4 不得使用发罨变质的絮用纤维。
3.2 分等
3.2.1 棉胎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低于二级品者,评定为级外品。
3.2.2 按技术指标中的絮用纤维要求和加工质量要求,对照絮棉品级实物标样,以各项中最低项评定等级,低于二级品者,评定为级外品。其中,加工质量要求中,允许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二项不符合要求,则降一个等级。但重量偏差超出土8%或尺寸偏差超出±5%者,不得出厂。
3.2.3 絮用纤维要求中,16mm及以下短纤维含量(以下简称为短线率)或含杂率有项低于二级品要求者,不得出厂。
3.3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包括絮用纤维要求和加工质量要求。见表1。
3.4 絮棉品级实物标样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甘肃省纤维裣验所,根据絮棉色澤形态文字要求,制作絮褊品实物标样,各级实物标祥都是底线。实物标样每年更新一次,当年9月1日生效,次年8月31日废止。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检验
应在正常自然北向光线下,手感目测,进行品级、色泽形态、铺棉、包边检验。
4.2 重量偏差测定
4.2.1 试验仪器
秤:感量为10g
4.2.2 测定
直接称量棉胎重量,按式(1)计算重量偏差:
式中:
Pw——重量偏差(%);
W0——工艺设计重量(g);
W1——实际测定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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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62/T 1030-2003 棉胎》